| 不可一时兴起而轻易允诺于人。因为人们高兴时,心神亦随之飘忽不定,判断力易生偏失,常常会把自己所无法做到的事也承允他人。轻易允诺后,可能会囚无法实践而失信于人。“一诺干金”,意指承诺的重要性。 “醉”,《说文》解释为“酒之卒”。 喝酒不至于乱时,可谓为适量。但《正字通》则云:“醉必伐德丧义。云云:醉字从卒,卒乃终之意,与酒共终,乃不可为也。” 在微醺之际,虽是神情愉悦,理智飘忽,颇有飘飘欲仙之乐。但如狂饮暴饮,乃至丧失理智而乱性,可就容易败事。因酒醉时心情容易激动,如果因醉而动怒,便有不可收拾之忌,故应戒之。而且不可乘着心情愉快而多做事,否则,当尽兴后,便会因厌倦而放弃,乃至一事无成,吾人应深以为戒。 《诗经·大雅·荡》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此意是说,凡事任何人皆会尝试着去做,但是能够有始有终、排除万难而成事的,却少之又少。 笔者引用了《诗经》中“鲜克有终”的话,意在告诫世人,切勿乘快做事,而半途生厌中止。 “倦”是厌倦。趁着心情愉悦时,胡乱做事,半途生厌废止,未免过于感情用事。凡事应有节度,且需有始有终。“三思而后行”,便是要人多加考虑,以免半途厌倦而不能贯彻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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