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情调当然不可以理解成我们为了描述的方便而将各种各样情调的共同点归纳起来的抽象概念。我们说景色令人心旷神怡或者令人肃穆,气势磅礴或者单调无味,令人心情激动或者忧郁。我们把风景特有的情调注入心灵中第二位的,从原有生活中只保留无特殊影响的层次。更确切地说,这里所指的风景的情调绝对就是这个风景的情调,决不会是另一个风景的情调,尽管人们或许可以将两个风景概括起来共同理解,例如都理解为忧郁。当然,对以前已经定型的风景也可以说成这样的有典型概念的情调。但是风景本身特有的,其每一线条的变化都可能变成另一风景的情调(这种情调是内在的),是和风景的形成统一共生的,是不可分割的。 有一种普遍的错觉认为,风景的情调只能在那些文学抒情的一般感情概念中寻觅,这就影响了对造型艺术、甚至对形象的理解。一个风景真正具有独特个性的情调很少能用抽象的概念表达出来。如果情调正是风景在观察者身上激起的感情,那么这种感情的真正特点只和这个风景紧密相依。只有当我忘却了感情的紧密相依和真实的特性存在,我才能将感情归纳成忧郁或欢乐、严肃或激动的普遍概念。 情调虽然是共同的,即不附属于风景的某一个部分,但也并非意味着它是许多风景的共同概念,所以不能把情调和风景的产生,即所有风景素材的统一形成视为同一种行为,就好像我们的各种心灵力量——直观和感觉——是不会异口同声、众口一词的。偏偏在风景面前,偏偏在自然存在的统一力量将我们像对风景那样也包括在内这一点上,分直观的“我”和感觉的“我”,这就错上加错了。我们是作为整个人类出现在风景——不管是自然的风景还是人工的风景——面前的,为我们创造风景的行为本来就是观察和感受的行为,只有在考虑到它们的区别时,才是分裂的行为。艺术家不过是喜欢根据观察和感觉进行造型活动的人,他们纯真,有活力,他们完全吸收现成的自然素材,然后根据自己的理解重新创作。而我们则总是受这些素材的约束,习惯于在艺术家真正看“风景”和塑造“风景”的地方察看这个或那个特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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